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4年3月,经咸宁市司法局批准并经市民政局登记为全市性社团法人。成立时共有单位会员(法律服务所)46个,个人会员(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176人。现有单位会员(法律服务所)17个,个人会员(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108人。
自成立之日起,协会严格依据《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内的管理工作,以“业内人管业内事”为目标,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指导和监督会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强化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立规矩树形象。密切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构建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行为,维护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崇法尚德,能为善治”。十几年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了服务在基层,以服务促和谐、以服务保平安。始终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牢固确立并秉持存在的“命门”在基层,只有立足基层,才有生命力、才有活力的生存和发展理念,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积极服务社会稳定、服务平安社会建设,自觉以社会和谐稳定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无偿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极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服务。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均提供法律咨询达3000余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0余件; 办理民商事案件代理1300件,担任法律基层单位法律顾问100余家,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200余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已越来越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得到广大基层群众的认可和依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形象得到有益的提升。
“扎根基层、砥砺前行”。2017年3月,协会经过全体会员的民主选举,成功地完成了协会的换届工作。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18名理事之中,无一人具有公职身份,全部为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保证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的组织基础;在协会中建立党支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协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大局的宗旨。展望未来,协会有信心、有决心紧跟时代的步伐,紧踏时代的鼓点,进一步端正“立业在基层,出路在基层”的执业定位,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本色,坚持调解优先,运用法律、情理、良俗多措并举,着力“结果”上的取得效果,实现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上的最大化、损失上的最小化,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邻里和睦,倾力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进一步培育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观念,以公益为底色,追求效益,擦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牌;以无偿为基础,寻求有偿,收获更多群众的点赞和口碑。在咸宁市司法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神发力、奋发有为,努力为法治咸宁、平安咸宁建设再立新功、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