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在咸宁市2017年度行政法案卷评查荣获第三名
发布时间:2017-10-24 21:10
来源:未知
咸宁市司法局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卷宗在2017年度
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荣获第三名
2017年10月13日,咸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报了全市行政执法卷评查结果。在重点抽查的全市各县(市、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13个成员单位、市直45个行政执法部门共计161个行政执法案卷中,市司法局参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卷宗获得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排名第3名。
作为市基层法律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机制的一部份,2017年市司法局严把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准入关”。一是在制度上着力。依据湖北省司法厅鄂司发通(2013)46号《关于调整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下发了咸司通(2017)2号《关于规范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程序要求的通知》,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新增要求和程序作出具体化规定,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管理上创新,尝试行业管理前置审查、行政初审复审确认的双查把关。三是在执行上有力。2017年之后每年各县市区司法局必须在3月1日前根据各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有量、工作需求等综合指标,申报新增人员计划。没有市局的计划批准,不得作出新增申报。严格依据计划---新增人员申请---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审查同意-----各县(市、区)司法局行政初审同意-----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报省厅公告备案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不缺失、不缺实。在新增人员的行政许可上,实行了一人一许可、一人卷宗制度。
2017年市司法局根据申请共许可新增人员19名,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18所,执业核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119名。
(咸宁市司法局基层科 董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