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宁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诉讼代理行为的通知
咸司发〔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净化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环境,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行为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7年8月 1 日起,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执业证》《出庭函》《授权委托书》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出庭函》《授权委托书》式样由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统一监制,具体格式要求附后。
三、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合格,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或名义执业。对无证、证件未经当年考核合格、公文手续不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代理资格时有权要求补正,不能补正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代理人资格不予认可,同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四、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违法从事的执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积极遵循和配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引和监督,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合力构建和维护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法律服务环境。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0日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庭函
1.格式样本
******法律服务所出庭函
编号:函20**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的****纠纷一案,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至本审终结。
特此函告
******法律服务所(盖章)
2017年8月1日
附: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法律工作者协会监制
2.范例
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出庭函
编号:函2017第0001号
赤壁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王某某诉李某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所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李三为原告王某某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至本审终结。
特此函告
蒲圻法律服务所(盖章)
2017年8月1日
附: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法律工作者协会监制
二、授权委托书
1.格式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法律服务所
委托人***与***的******纠纷一案,现***依据法律的规定,委托***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如下: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勾选):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提起诉讼、收集(调取)证据、出庭、调解、反诉、代签代收法律文书。□
3.代理期限:至本审终结。□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法律服务所、受委托人各持一份,其中受委托人持有一份交受理法院(庭)。
2.未列入代理权限的委托应由当事人另行签署委托书,格式参照本委托书。
咸宁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监制
2.范例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王某某。
受委托人:李三 工作单位: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
委托人王某某与张某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王某某依据法律的规定,委托李三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如下:
代理人李三的代理权限为(勾选):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提起诉讼、收集(调取)证据、出庭、调解、反诉、代签代收法律文书。□
3.代理期限:至本审终结。□
委 托 人:王某某
受委托人: 李 三
2017年7月21日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法律服务所、受委托人各持一份,其中受委托人持有一份交受理法院(庭)。
2.未列入代理权限的委托应由当事人另行签署委托书,格式参照本委托书。
咸宁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监制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图识
1.执业证图识
2.市司法局年度考核图章和考核验证时限(未经年度考核,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执业)以下两种格式同时适用
咸宁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