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担乡镇首席人民调解员甘做基层平安建设铺路石
倡 议 书
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
构建和谐社会,共享安居乐业,是我们对社会环境的祈求,更是我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自觉投身于平安建设的洪流,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应成为我们基层法律服务的一个新常态。为此,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发出倡议,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基层平安建设为己任,以“一感两度两率”的提升为标准,勇担乡镇首席人民调解员,甘做基层平安建设的铺路石。倡议如下:
一、忠诚参谋,作用发挥全面精准
1、增强政治意识。讲政治、讲大局。及时掌握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关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要始终坚持在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服务社会稳定、服务平安社会建设。对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事项,要加强执行力和提高办事效率,着眼于全局、着眼于细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增强角色意识。要牢固确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生存的“命门”在基层,只有立足基层,才有生命力、才有活力的生存和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甘做基层平安建设的铺路石;
3、增强学习意识。要持续坚持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苦练内功,外强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夯实法律服务的基本功。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领会和应用,解决好基层平安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确保在基层平安建设中服务全面精准。
二、虔诚服务,对待群众热情诚信
1、恪守群众观念。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始终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接待群众要热情诚恳、诚信友善;面对群众要真诚倾听、真情关心;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呼应、积极办理。要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本色,坚持调解优先,运用法律、情理、良俗多措并举,着力“结果”上的取得效果,实现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上的最大化、损失上的最小化,进一步促进基层和谐、邻里和睦,倾力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要以无偿为基础,淡化有偿,收获更多群众的点赞和口碑。
2、强化服务宗旨。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和谐稳定。要正确处理好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奉献与取得的关系,虔诚服务好党委政府、服务好人民群众、服务好中心工作、服务好经济社会建设中各项重大项目建设活动。
3、培育超前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是想在前、做在前、服务在前,特别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来访群众的接待受理中,要勤沟通、勤引导、勤报告舆情,做到早发现、早防患、早处理,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在在基层,在当地,在初始阶段,在萌芽状态。
三、真诚履责,法律服务高效得力
1、摆正位置。要将自己作为司法行政部门重要的一员,坚决服从各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和管理,坚决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要以各乡镇司法所为平台,积极参与乡镇的法律顾问工作、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要在具体法律问题的处理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严明纪律。要严格遵守《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的约定,接受行业的管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强化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立行业规矩,重诚信打造。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部门的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执业行为。要进一步培育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观念,以公益为底色,追求效益,擦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牌。
3、崇尚法治。要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来访接待处置上坚决维护法制的权威,同时要以群众能接受的方式指引群众回归法治、回归理性。要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上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有理有据有节。要争做基层法治宣传员,大力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弘扬。在具体案件的法律服务中,耐心做到以案说法,让当事人、身边的群众有更多的途径接受法治文化的浸润和感染,助力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养成。
咸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