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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为什么正义女神要戴着眼罩
发布时间:2018-03-11 22:53        来源:转自网络
本文来源:《法治:良法与善治》随想集第2辑
本文作者: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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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许多地方,都矗立着正义女神的雕像,她戴着一副眼罩,一只手拿着天平,另一只手握着长剑。正义女神名叫“Justitia”,是正义的守护神,她的名字被译为英语中的“Justice”,后又衍生出“正义”、“法官”等内涵。在正义女神雕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可以说,正义女神寄托了人们对正义的渴望和追求,激励着法律人为实现正义而奋斗。
        正义女神一只手拿着天平,另一只手握着长剑,这一形象传递了关于正义的何种观念呢?德国学者鲁道夫·冯·耶林对此有一段精辟的解释:“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这就是说,正义女神用天平衡量是非,用宝剑砍去邪恶,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在这一点上,正义女神形象的寓意与中国古典的法律和正义观念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古汉语中,“法”被写为“灋”,对其的解释为: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也就是说,在功能上,法律不仅要像水一样平直,而且还需要以“廌”这类神兽祛除邪恶(不直)。所谓“廌”,又名解廌或解豸,根据《论衡》和《淮南子·修务篇》的描述,它额头上长着一支独角,故民间普遍称其为独角兽,其寓意就是祛除邪恶,维护正义。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从其文字生成的那一天起,就把公平正义作为内在精神,这一点至今未变。还要看到,在我国,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天平和利剑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代表,天平用以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象征着裁量的公平;利剑用以刺破不当利益的化身,象征着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天平和长剑能生动刻画并传递女神的正义信息。
    但正义女神为什么带着眼罩呢?对此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也查阅了很多资料,未发现有统一的解释。在形形色色的解释中,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说法是:正义女神不愿看到人间太多的不公正,尤其是把时代背景放在黑暗的中世纪,这种解释完全符合人们对正义的强烈追求和渴望。但仔细琢磨,不难看出,这种说法只能反映当时人们对现实的不满和无奈,并无法合理解释正义女神为什么带着眼罩,因为正义女神既然手持宝剑,可以祛除邪恶,难道还不愿正视人间的不公正吗?从逻辑上讲,正义女神之所以降临人间,正是为了看清世间万象,用天平衡量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并用宝剑祛除不公正,戴着眼罩,怎么能合理运用天平和长剑的衡量和维护公正、祛除不公正的作用?
    从古罗马的传说来看,有一种解释较为合理,即裁判官应当用理智来判别公平,而不是用眼睛来判断是非。在古罗马时代,为了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官往往并不主动搜集或调查证据,而只是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在案件审理之前,法官对案件事实往往一无所知,这有利于避免法官就案件事实形成不合理的前见,避免先入为主作出评判。此外,还有与上述解释接近的、相对合理的解释:一是正义女神在裁判案件时,需要用心灵观察,而不是用眼睛观察。戴上眼罩无视被告的容貌、权力、身份、家世、地位,绝不先入为主,对感官的物质视而不见,从而保障法官裁决的公正性。二是法官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眼睛应该蒙上,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产生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表明的,她为实现正义应该是无所畏惧的。三是法官的裁判要不受任何的干扰,不应被动人的话语打动,更不应受金钱的诱惑,而应当做到公正裁判。受上述解释的启发,我认为,正义女神戴上眼罩与其手持天平、宝剑,构成了一个意义相融的整体,指明了法官应当追求正义的价值导向,以及实现该价值的必由之路。正义女神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表明法官应当追求正义,而正义的实现,必须依靠法官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干扰地裁判案件,正义女神的眼罩正是这种要求的象征。从法官实际的裁判活动来看,法官要想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干扰地裁判案件,就应严格在法律程序中依法办案,就此而言,不妨说眼罩代表了法律和正义的程序性品格。正义女神戴上眼罩,其实就是在强调程序的公正性。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一句现时代法律人耳熟能详的话,它表明,司法的特点在于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解决相关争议和矛盾,把各种社会冲突通过诉讼和审判机制予以吸收和中和,把尖锐的矛盾转化为技术问题,把一般性的问题转化为个别化的问题,从而使纠纷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得到公正的解决。司法的权威正是依靠法定程序来保障的,而且正是从程序的正当性中体现出司法的权威性,一个裁判的结果首先应当追求的是程序公正,因为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正当的程序包括裁判者的独立、中立,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应当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诉讼主体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等内容。此外,法官还应当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依法保持程序的公开性,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所有这些都是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故而,戴上眼罩的正义女神,正如在正当程序中的法官,没有眼罩和正当程序,正义女神的天平和利剑恐怕会因人和事而有偏差,法官的裁判同样可能会因各种案外因素而受影响。因此,在笔者看来,正义女神戴上眼罩,意味着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要求,排斥各种外在干扰。再延伸一点,为正义女神戴上眼罩,象征着为法官裁判设置正当程序,这有利于确保每个当事人平等地进入法官的评判视野,不受个人身份、地位、财富或者其它异质性因素的影响。放在我们的裁判实践活动中,就是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应当有排除外界干扰的程序机制,如法官不能与案件事实和利益有任何牵连,不能以其个人的价值、情感等因素作出预断,不得在案件审判前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不得歧视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得先定后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非法取证,或与当事人打成一片。
        再回过头来进行中外对比,很容易就能看出,我国传统法律和正义观念中虽然不乏正义女神手中的天平和利剑,但往往缺乏其眼罩所表征的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的观念。可以说,我们既没有这方面的传说,也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因为我们注重的是实体公正,而并不重视法律程序在实现正义过程中的作用。例如,中国古代存在着拦轿喊冤的传统,因为裁判官个人的素质和品行决定了裁判结果,只要实体是公正的,可以不考虑程序是否妥当。这种传统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在这种意识中,法律如同战场,要的仅仅是最终成功地攻城略地,至于如何攻占城池,无关紧要。幸运的是,如今我们日益强烈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不断发生的冤假错案一再警示我们,程序价值与实体正义都不可或缺。不讲程序正义,无法保证结果正义的实现。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我们应高度重视正当程序的地位和作用,使我们的每一个法官都能戴上“程序正义”这个无形的“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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